验收公示

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示公告 > 验收公示 > 发布时间:2021-08-24 10:23:00        作者: admin        阅读量:1439
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 馏分油改扩建项目 (第一阶段:50万吨/年轻烃芳构化装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 馏分油改扩建项目(第一阶段:50万吨/年轻烃芳构化装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馏分油改扩建项目(第一阶段:50万吨/年轻烃芳构化装置)
建设单位: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大榭开发区纬二路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2015年,企业委托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馏分油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年1月26日宁波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甬环建[2016]3号)。
馏分油改扩建项目包括了新增1套50万吨/年轻烃芳构化装置、1套340万吨/年歧化装置和1套3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本项目(第一阶段)于2018年07月开工建设,2020年08月建成,于2020年9月开车调试,启动竣工验收工作。目前项目第一阶段装置各设备运行状况良好。
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
重沸炉采用了低氮燃烧器,以脱硫后干气作为燃料。企业2020年下半年对装置设备和管道的密封性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经监测,无泄漏密封点;同时对各有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经监测加热炉废气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按照要求,对厂界设置了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在线监测,对四合一加热炉烟囱设置了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
2、废水
本项目新增含油废水,送现有(含油)污水处理场,目前含油废水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循环水排污送含盐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送榭西污水处理厂,公司含油污水处理后排水监测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后直接排海。
3、噪声
企业严格执行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在设备采购阶段,优先选用了先进的低噪动力设备;对于高噪声设备,企业采取了隔声、降噪的措施;此外,企业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芳构化废催化剂、废催化剂粉尘,委托有资质的宁波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轻烃芳构化装置的废干燥剂,产生于催化剂烧焦再生气的干燥工序,主要是除去再生气中的烧焦水分,委托宁波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填埋处理。
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执行危险废物各项管理制度。厂内暂存场所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
公示期限:2021年8月24日~2021年9月18日(20个工作日)
公众可登录http://www.rxhky.com/查询该项目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意见。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万贺
电话:0574-56777697/56777817




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4日

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