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公示

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示公告 > 验收公示 > 发布时间:2021-02-04 09:07:00        作者: admin        阅读量:946
年产塑料制品4500万件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年产塑料制品4500万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塑料制品4500万件项目
  建设单位:宁波市光明机床汽配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定桥路210号
    建设内容:宁波市光明机床汽配有限公司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定桥路210号,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生产,项目所在厂区四周均为现状企业。本次验收项目为年产塑料制品4500万件项目。
    主要环保措施: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注塑废气、锅炉废气、油烟废气等。
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组合工艺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废气通过高于8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油烟废气经食堂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通过管道楼顶排放,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及食堂含油废水。
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汇同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新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限值,其余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排入甬江。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烘干机、加工中心、数控机床、磨床等各类机械设备运行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①在同类型设备选购阶段,应选购先进的低噪声设备;②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区靠厂界侧墙体实墙封闭或安装隔声窗;③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及废活性炭等。
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避雨存放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和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固废设置符合要求的存放点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示期限:2021年2月4日~2021年3月8日(20个工作日)
  公众可登录http://www.rxhky.com/查询该项目验收报告。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宁波市光明机床汽配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光明
    电话:13906684076
 



宁波市光明机床汽配有限公司
2021年2月4日 

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