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公示

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示公告 > 验收公示 > 发布时间:2020-12-15 12:29:00        作者: admin        阅读量:819
年产7500吨聚氨酯泡沫塑料项目、年产1200吨改性塑料项目一期工程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宁波瑞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500吨聚氨酯泡沫塑料项目、年产1200吨改性塑料项目一期工程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7500吨聚氨酯泡沫塑料项目、年产1200吨改性塑料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宁波瑞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慈溪滨海开发区淞浦路与海丰北路交界
    建设内容:宁波瑞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4月,是一家主要生产聚氨酯泡沫塑料和改性塑料的企业。企业在浙江慈溪滨海开发区淞浦路与海丰北路交界处新征用地面积50979m2实施年产7500吨聚氨酯泡沫塑料项目、年产1200吨改性塑料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10月31日得到原慈溪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慈环建[2018]322号)。
    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
1)熟化发泡废气
本项目只生产中、高密度产品,不生产低密度产品,故在发泡过程中不需加入二氯甲烷。在发泡生产过程中,部分过量的原材料未参与反应将会挥发出来,在发泡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TDI。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水性胶复合废气
采用水性胶,且不进行加热烘干,喷胶过程中有极少量废气挥发,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车间加强通风。
3)造粒废气
造粒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4)搅拌、粉碎粉尘
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最终由慈溪市市域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级标准后排放。
3、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的机械噪声,主要的设备噪声源有连续发泡设备系统,切断机,复合机,冷却塔等,噪声范围在70-90dB(A)之间。为了确保噪声达标,采用的防治措施有:购买低噪声设备、设备经常维护,尽量减少因设备受损产生的噪声;设备安装采用基础减振办法;生产车间墙体靠厂界侧应实墙封闭。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期工程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原料桶、海绵边角料和生活垃圾。
废包装材料、海绵边角料综合利用,废原料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属于危废,委托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
    公示期限:2020年12月15日~2021年1月11日(20个工作日)
    公众可登录http://www.rxhky.com/查询该项目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意见。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宁波瑞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国土
    电话:13606741420
 



宁波瑞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5日

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