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公示

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示公告 > 验收公示 > 发布时间:2020-12-15 12:00:00        作者: admin        阅读量:840
宁波宁海安安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兴宁南路分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项目名称:宁波宁海安安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兴宁南路分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宁波宁海安安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兴宁南路分公司
建设地点:宁波市宁海县兴宁南路509号、511号、513号
建设内容:宁波宁海安安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兴宁南路分公司建设项目
主要环保措施:
(一)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医疗废水、洗浴废水经消毒预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纳管标准,汇合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宁海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宠物散发的异味和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
建设单位及时清理宠物的排泄物,增加清洗次数,同时加强室内消毒通风工作。
项目医疗废水采用一体化封闭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在处理设施内主要为消毒,无厌氧及好氧处理工艺,运营期基本无明显异味。
(三)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噪声源主要为宠物偶发叫声、医疗设备噪声和空调外机运行噪声。本项目临时寄养室用于临时寄养美容、洗澡后待主人接走的宠物,不设过夜、长期寄养。
工作人员应合理喂食,避免宠物因饥饿或口渴而发出叫声,同时必要时采取戴嘴套等方式控制宠物叫声。项目内部住院室、临时寄养室玻璃使用中空隔声玻璃,减少宠物叫声对周边声环境干扰。医疗设备安装减振垫,项目不采用高噪声喇叭、广播等设备。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医疗垃扱分类收集,其中宠物病理组织、尸体暂存于冰柜,废弃医疗器具存放于医疗垃圾收集桶,然后均交宁波世纪清风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集中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动物粪便、毛发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本项目实际建设中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存放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示期限:2020年12月15日~2021年1月11日(20个工作日)
    公众可登录http://www.rxhky.com/查询该项目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名称:宁波宁海安安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兴宁南路分公司
联系人:陈敏
电话:13567878750


验收报告